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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15个地方防水标准被废止

发布日期:2015-8-27     浏览次数:2346
住建部:15个地方防水标准被废止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建标实函[2014]18号)的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76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通报各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


据统计,住建部标准定额司通报各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开展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情况,涉及防水和屋面地方标准34——3个继续有效、16个修订、15个被废止。


1.复审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1) 标准的合法性;

2) 与国家现行标准协调性、一致性;

3) 与当地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的适应性。

并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及公共利益等方面重新确定了强制性条文。同时,复审时还重点审查了修订标准中是否存在标准合并,促进了标准向综合性、骨干性迈进。


2. 复审情况:

通报表明,本次复审涉及2009年及以前发布的全部地方标准和部分2009年以后发布的地方标准,共计1404 。经主编单位初审、专家评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其中继续有效407项、修订559项、废止438项。经梳理,在本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中,共涉及建筑防水和屋面的地方标准34 个,其中继续有效3 个、修订16 个,废止15 个。




3. 复审目标:

建立复审工作的长效机制: 1)加强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通报要求,各省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和重要性的认识; 2) 进一步强化地方标准的实施监督;建立复审工作的长效机制; 3) 加强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经复审确认为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应在两年内完成地方标准的修订或局部修订工作。各省根据复审实际结果,将修订标准分别纳入2015年和2016年的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