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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顺防水:坚决抵制低于成本价中标恶劣竞争手段

发布日期:2015-8-27     浏览次数:2174

科顺防水:坚决抵制低于成本价中标恶劣竞争手段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项目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低价中标与低于成本价格中标不是一个相同概念,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前提是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过专家组评审,不低于工程成本价方能中标。它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模式,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在国际工程招标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在我国,目前,“最低价中标法”在一些地方工程实施招标中已被普遍采用。低价中标在市场体系健全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降低成本,减少投资,淘汰落后的企业即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但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处于成长期,在这个领域许多现存的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以致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践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最低价中标现象的普遍化,逐渐演变成了“低价大比拼”。许多低价中标的工程往往是中标价低于实际工程成本价,市场“供小于求”的现状,使得众多防水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在“最低价中标”的势头下做出了“最低价抢标”的无奈抉择。这就阻碍了正常的工程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阻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坚决与以低于工程成本的最低价中标的恶劣竞争手段抗争,一同抵制此恶性竞争行为。

建筑防水行业正是“最低中标法”的受害者。“低价中标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项目法人负责制、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制度的配套。在我国的建筑防水行业中,因为没有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及规范的市场规则、公正透明的市场信用体系,推行“最低价中标”只能是举步维艰。越来越多的防水企业为了生存,在参与竞标时,只能降低产品品质或牺牲企业应得的利润,任由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滋生,严重破坏行业的有序发展。

对于建筑防水行业来说,在工程项目中,采用规范的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一般都能起到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的良好效果。如果片面追求低价选择供应商,那么需要承担的风险不可预估。

首先,工期难以实现。时间就是金钱,工期的保证除了要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队伍、一定数量的人员、成套齐整的设备、较高的工程管理水平以外,资金的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往往就会贻误工期、耽误施工的黄金季节。

其次,质量难以保证。由于价格低于成本价,供应商为了消化资金缺口,或者偷工减料,或者采购假冒伪劣防水材料,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一味赶工期、偷工减料,就不能保证科学合理的施工,由于防水材料的低劣,就不能保证工程防水体系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再者,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容易导致采供矛盾。在目前供大于求的市场状况下,供应商为了谋取项目中标,只能将投标报价压到最低极限,一旦中标,为了完成中标项目,而又不亏本,就只好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打主意了。这势必会激化采购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建筑渗漏以及后期纠纷等问题出现。

可见,由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亦是可预估的。作为建筑防水行业的领军企业,近二十年来,科顺始终不忘企业使命,为解决人类防水难题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作为有责任的企业,我们的态度是坚决抵制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因此,科顺号召行业的其他同仁,在投标过程中不仅要考虑投标的价格,更应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工期以及相应施工方案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维护运行等因素,依据自身实力,客观、公平、公正地正当竞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及同行的共同努力下,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恶性竞争行为必会无所遁形,行业必将朝着有序、健康、规范化不断发展。